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业界动态 >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3-04-25浏览次数:65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在部分省份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由各省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未来,除订单定向培养和直接招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以外,将主要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填补乡村医生空缺岗位。

  《通知》明确,专项计划实施范围为已经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河北、山西等19个省份,其他有意愿的地区可参照执行。实施对象为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将大学生乡村医生作为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由乡镇卫生院与大学生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限,按规定落实相应社会保障待遇。

  《通知》强调,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拓宽大学生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支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中央财政通过现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确保大学生乡村医生上岗后3年(含)内完成一轮培训。教育部门统筹教育资源,为大学生乡村医生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机会。

  《通知》指出,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村卫生室工作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含)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当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范围。各地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