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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起!骨科耗材国采,执行有变!

文章来源:医疗器械创新网发布日期:2023-05-06浏览次数:41

脊柱国采,25省份落地!

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自5月10日起,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

近期以来,脊柱国采落地执行,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迎来官宣高峰期:

4月26日,青海明确自4月30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25日,四川明确自4月30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23日,贵州明确自4月28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19日,福建明确自4月27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18日,江西明确自4月30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执行脊柱国采的省份,已经达到25个。


脊柱国采各地执行时间
序号地区执行时间
1云南2月28日
2吉林2月28日
3江苏3月1日
4广东3月15日
5辽宁3月15日
6山西3月20日
7甘肃3月31日
8广西3月15日
9山西5月20日
10湖北3月20日
11天津4月1日
12宁夏4月10日
13河南5月1日
14河北4月25日
15山东4月30日
16海南4月25日
17北京4月30日
18江西4月30日
19福建4月27日
20内蒙古4月26日
21湖南5月10日
22贵州4月28日
23四川4月30日
24新疆4月25日
25青海4月30日


各省执行国家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也就是说,执行要求将直接将影响相关厂家和经销商未来3年

因此了解各个省份执行特点,十分有必要。


必看!25省脊柱国采执行文件要点梳理

总体来看,25省出台的通知文件,差异不算太大。执行过程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挂网限价,支付限价,医保直接结算,还有重点行为关注等等

非中选产品 设置挂网价格高线

其中,在限价方面,天津市是制定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的。

其要求:

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中选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其他非中选产品系统及部件分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

之后,河南、山西、内蒙古、湖南、四川、青海以及新疆等多地也对非中选产品系统、部件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和医保支付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山西与湖南的执行文件纷纷提出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要和已经中标的产品对比是否类别相同、功能相近,通俗地讲就是,如果非中选产品不能替代中选产品或是和中选产品作用差不多,那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就是中选产品的高中标价格。

此举的施行意味着,「非中选」这个概念包含了临床在用的集采中选产品之外的同类产品,结合骨科脊柱国采而言,进入国家集采的14个产品系统只是一个小范围关系,更大的「非中选」产品,还包含了集采落选、以及科技含量较高但未纳入集采的产品。例如3D打印融合器、囊袋、椎体成型活检器等产品,后期在院内使用可能更加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