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国采,25省份落地!
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自5月10日起,执行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结果。
近期以来,脊柱国采落地执行,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迎来官宣高峰期:
4月26日,青海明确自4月30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25日,四川明确自4月30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23日,贵州明确自4月28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19日,福建明确自4月27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4月18日,江西明确自4月30日起执行脊柱国采结果;
……
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执行脊柱国采的省份,已经达到25个。
脊柱国采各地执行时间 | ||
序号 | 地区 | 执行时间 |
1 | 云南 | 2月28日 |
2 | 吉林 | 2月28日 |
3 | 江苏 | 3月1日 |
4 | 广东 | 3月15日 |
5 | 辽宁 | 3月15日 |
6 | 山西 | 3月20日 |
7 | 甘肃 | 3月31日 |
8 | 广西 | 3月15日 |
9 | 山西 | 5月20日 |
10 | 湖北 | 3月20日 |
11 | 天津 | 4月1日 |
12 | 宁夏 | 4月10日 |
13 | 河南 | 5月1日 |
14 | 河北 | 4月25日 |
15 | 山东 | 4月30日 |
16 | 海南 | 4月25日 |
17 | 北京 | 4月30日 |
18 | 江西 | 4月30日 |
19 | 福建 | 4月27日 |
20 | 内蒙古 | 4月26日 |
21 | 湖南 | 5月10日 |
22 | 贵州 | 4月28日 |
23 | 四川 | 4月30日 |
24 | 新疆 | 4月25日 |
25 | 青海 | 4月30日 |
各省执行国家骨科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3年,也就是说,执行要求将直接将影响相关厂家和经销商未来3年。
因此了解各个省份执行特点,十分有必要。
总体来看,25省出台的通知文件,差异不算太大。执行过程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挂网限价,支付限价,医保直接结算,还有重点行为关注等等。
非中选产品 设置挂网价格高线其中,在限价方面,天津市是制定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的。
其要求:
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中选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其他非中选产品系统及部件分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
之后,河南、山西、内蒙古、湖南、四川、青海以及新疆等多地也对非中选产品系统、部件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和医保支付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河南、山西与湖南的执行文件纷纷提出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要和已经中标的产品对比是否类别相同、功能相近,通俗地讲就是,如果非中选产品不能替代中选产品或是和中选产品作用差不多,那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就是中选产品的高中标价格。
此举的施行意味着,「非中选」这个概念包含了临床在用的集采中选产品之外的同类产品,结合骨科脊柱国采而言,进入国家集采的14个产品系统只是一个小范围关系,更大的「非中选」产品,还包含了集采落选、以及科技含量较高但未纳入集采的产品。例如3D打印融合器、囊袋、椎体成型活检器等产品,后期在院内使用可能更加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