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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试点连锁门店药品调剂 让药品“少跑腿”消费者得便利

文章来源:全球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23-07-12浏览次数:22
核心提示:连锁门店药品调剂管理试点工作不仅让药店经营者减少了风险,而且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

药品流转时间从原来的平均3天以上缩短至1天,累计帮助解决消费者应急用药1.63万人次,完成8399批次共12.79万余盒药品调剂,有效促进门店滞销药品流转516个品类药品……近日,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连锁门店药品调剂管理试点工作不仅让药店经营者减少了风险,而且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


据了解,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调剂工作的合法性存在争议,连锁门店间的药品若有积压,需要先按程序运回企业总部仓库,再按程序出库到连锁企业其他门店,实现“曲线调剂”,比较耗费人力物力。2020年8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附录(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同一连锁企业的直营店之间可以调拨药品。对此,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绍兴市越城区和嵊州市开展试点,探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间药品调剂工作。


绍兴市选取了两家连锁药店作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间的药品调剂试点单位,并设定了调剂条件:试点单位总部应制定门店间药品调剂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基本原则是不减少应有环节,让“数据多跑路,药品少跑腿”;试点单位计算机系统除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外,连锁门店间的调剂药品应上报企业总部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剂药品;通过控制调剂药品在途时间,自动生成药品调出、调入和验收记录,严格核对票、账、货信息是否相符等确保药品安全。


在前期定点连锁药店试点的基础上,2023年绍兴市在越城区开展门店间药品调剂提质扩面,惠及越城区范围内所有药品连锁企业,并指导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出台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间药品调剂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促使零售连锁门店间药品调剂合法、合规。


据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与此次试点的门店有114家,从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共计调剂药械产品等品类8399批次。统计显示,试点期间,群众在连锁门店采购药品遇库存不足的情况下,试点单位通过与周边门店调剂,解决消费者应急用药1.63万人次,调剂各类药品12.79万盒。


试点工作促进了连锁药店库存的流转。截至5月底,试点之一的“浙江震元”累计流转急需、滞销药品516个品类,药品流转时间从原来的平均3天以上缩短至1天,不仅为一些进货后不宜退货的滞销药品找到了“出路”,及时缓解了库存积压,同时还减少了药品流转环节,缩短了流转时间,有助于减少药品流通管理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