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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提出妇女儿童健康保障目标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3-08-28浏览次数:31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贯彻2021—2030年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省、市、县三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1.12名,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

  《方案》提出,到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0/10万以下,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3‰、3.4‰和4.4‰以下;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产前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0至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了持续加强母婴安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建立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防治妇女重大疾病、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8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管理责任,动态、准确掌握辖区常住孕产妇和0~6岁儿童基本情况,应用妇幼健康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建立管理台账,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重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等。

  《方案》强调,省、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将重点任务和措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持续指导推动本区域各项重点工作有效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