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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安徽取消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

文章来源:全球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23-08-31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为进一步优化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方便参保群众看病就医,省医保局日前发出通知,从9月1日起,取消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此前,由于我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调整无法与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同步,造成部分新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慢特病门诊用药报销存在“时间差”,给群众造成先行垫付、线下报销等不便。同时,由于难以覆盖到全部的慢特病用药需要,少数药品不能在门诊慢特病待遇上报销。


根据此次通知,安徽省将取消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参保慢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报销不再受《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限制,门诊使用符合病情需要的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优化调整慢特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政策,取消慢特病门诊用药“小目录”限制,将进一步增加慢特病患者门诊用药选择与报销范围,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此外,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需做好慢特病门诊用药数据库的更新维护,督促指导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更新对照,确保按照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结算报销慢特病门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