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县级医院设备配置迎新规,下月起施行!

县级医院设备配置迎新规,下月起施行!

文章来源:全球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23-12-12浏览次数:28

核心提示: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为县级综合医院的设备配置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为国产医疗设备提供了发展机遇。

前不久,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为县级综合医院的设备配置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为国产医疗设备提供了发展机遇。

新版《标准》涉及基本科室42个:包括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康复治疗科、骨科、疼痛科、手术室等等。基本设备品目269种:彩超CTMR、冲击波治疗仪高频电刀、空气压力波治疗仪、中频电疗仪、肌电图等等。

今年新发布的《设备配置标准》给我们带来新的启发。

以神经内科为例,按照标准,床位在400张以上的县级医院,均应具备至少1台脑电图机、1台肌电图机、1台诱发电位仪以及1台视频脑电监测系统、1台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随着医院床位数量的增长,需要配备的设备数量也需要相应地增加,对于床位在600以上的县级医院,应配备至少2超声多普勒血流分析仪。床位在1000床以上的县级医院,应配备至少2台脑电图机、2台肌电图机、2诱发电位仪以及2台视频脑电监测系统。

然而,这仅是科室设备配置数量的低标准,《配置标准》中确切指出,具体执行中,各医院所需的设备数量,可根据医院的规模和服务需求进行合理配置。《标准》的设备配置与千县工程目标一致,有利于加快县级医院数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信息化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