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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新规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日期:2024-03-20浏览次数:20

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人员管理,优化了评估流程,通过守好失能评估“入口关”,切实维护长护险基金安全。

一是明确了评估机构条件。业务范围涉及养老服务评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能够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其他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定点评估机构。二是明确了评估人员范围。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的,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纳入评估人员管理。三是规范了失能等级评估流程。失能等级评估按照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复核与结论、公示与送达的流程进行,同时明确了申请材料、现场评估要求、不予受理的情形等。四是完善了复评管理模式。由公开招标确定的失能评估机构组建专家库开展复评工作,并明确了初评机构、人员的回避原则,复评工作更加规范化。五是调整了费用分摊机制。将复评费用标准由原来200元/人次调整为300元/人次。异议复评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由参保人员承担全部复评费用,与初评结果不一致的异议复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承担,状态复核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承担。六是明确了处理处罚机制。定点评估机构按规定接受协议考核和协议处理,考核结果与协议续签、服务费用拨付等挂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失能评估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全力做好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实施细则经办意见的制定和系统开发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提高长护险基金使用效能,更好地惠及重度失能人员,增进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