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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查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

文章来源: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发布日期:2007-07-20浏览次数:74272
    山东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控医院感染。省卫生厅要求,一次性血液透析器不得重复使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要三区划分清楚,固定床位专机透析;急症病人专机透析、一用一消毒;分设普通病人、隔离病人血液净化间,全面排查血液透析感染控制的隐患。同时,透析前要与病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在初透前和透析中要对病人常规进行肝功能、乙肝、丙肝、丁肝、HIV等血液检查。
    山东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都要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减少医源性疾病和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新建医院或未开展过医院感染监测的医院,要首先开展全院性医院感染监测,建立医院感染发生率底线,监测工作应连续且不低于两年。已经开展监测两年以上的医院,除每年做一次现患率调查外,应集中精力开展目标性监测。自今年起,三级医院必须对中心ICU(或两个专科ICU)的所有病人开展呼吸机相关性肺炎、泌尿道插管相关的泌尿道感染和动静脉插管相关的血流感染的目标性监测;对神经外科的所有住院病人开展手术切口和神经系统感染的目标性监测。二级医院要在血液病、内分泌、肾内、神经内科中至少选择1个科室开展目标性监测;在神经外、心胸外、普外科中至少选择1个科室开展目标性监测。经审批同意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对所有器官移植病人开展目标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