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参加新农合
按规定,农民参加新农合,每年总费用为50元,其中,个人出10元。为减轻困难群众的负担,该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
开展日常医疗救助
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这三类群体中患慢性病或特殊病以及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给每人每年300元日常医疗救助金,凭卡享受常规医疗服务,节余资金可留作下年使用。
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对三类农村困难群体实行“零起付线”救助,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患者自付部分(包括100元起付线)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1000元以上部分,按新农合规定报销后,由民政部门对患者自付部分资助60%,年高救助金额为3000元。
实行临时医疗救助
除农村三类困难群体外,对因病致贫的其他贫困群众,实施专门的临时医疗救助制度,总额控制在大病救助标准的80%以内。为保证他们能得到及时救治,救助金由各镇街先行垫支,每季度与区民政部门结算。
发动慈善医疗援助
对在享受新农合报账、支付医疗救助卡、享受大病和临时医疗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并需要继续治疗或已经严重影响到基本生活的特殊救助对象,采取慈善医疗援助方式,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源,开展慈善定向捐助和慈善援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