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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院将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抽查处方

文章来源:北方网发布日期:2007-10-15浏览次数:73815

   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12月起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生不能随便开处方,医院将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抽查处方。

 根据这一办法的规定,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规模较大的卫生院等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

 这一办法还规定,如有发现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方医师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医院类医疗机构未建立并执行处方评估制度,且逾期未改正的,有关部门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