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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广告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1-11浏览次数:6780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就重新修订和起草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

新《办法》在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广告批文的审批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惩处方面,与1995年3月颁布实施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相比有较大修正。其中明确表示:“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要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行业有关人士指出,新规实施后,将对医疗器械企业起到极大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