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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虚假医药广告 别让百姓“吃错药”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1-21浏览次数:68456

去年市政协会的农工党小组讨论中,委员们集体“声讨”假药广告的场景让记者记忆犹新。今年,以医药卫生界人士为主体的农工党北京市委在充分调研后,专门提交了一份党派提案,呼吁大力整治虚假医药广告,别再让百姓“吃错药”。

  远郊山区成假药广告藏身之地2005年国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后,北京涉嫌违法的医疗服务类广告发布量比从前减少了许多,但是否还存在着整治工作的“死角”呢?为了获得全面的信息,调研组远赴远郊山区,收听收看外省电台、电视台夜晚的医药医疗广告,结果在20时至零时的4个小时里,仅相临很近的两个频率就播出虚假违法医药广告7次,每次约20分钟。广播主持人和“咨询医生”从声音听完全是同一个人,同一个医师既是“肝病专家”,又是“糖尿病专家”,广告中的药品也没有明示国家的药字批号,而留下的咨询电话1/4是北京的。

  调研组认为,远郊山区的农民多是靠听广播、看电视获取信息,虚假药品广告对于没有太多医疗医药知识的他们是更大的危害。而一些外省市媒体播出的虚假医药广告,因为属多头、跨地域管理,北京的监管部门鞭长莫及,致使虚假医药广告、违法广告在远郊区县找到了藏身之地。

  法条里找不到处罚依据农工党市委的提案中认为,虚假和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是法律法规滞后,罚则不明。《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都只规定了药品广告的审批在药监局,没有规定企业在违法后的处罚措施,更没有对发布者(媒体)处罚的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审查办法》也存在着相同的问题。新颁布实施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广告审查办法》虽然明确了一些处罚条件,但没有明确处罚的量化指标。RJ213

  提案建议

  将违法医疗医药广告向社会公示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农工党市委在提案中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借鉴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将市工商局与卫生局、药监局的广告监管信息系统联网,定期向社会公布广告主、广告制作单位和发布单位的违法记录,对重复发布违法医药广告3次以上的产品或单位采取强制性退市的措施,在一定时间内禁止该产品在北京市场的任何经营行为,直至该产品或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时还要方便市民查询,向社会公开信息。

  至于健全法规的问题,提案中列举了可供参考的其他国家的做法:禁止医疗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出现,医药广告只能刊登在专业媒体上,并说明药品的副作用;广告中不得出现化词语,任何药品在投放市场一年后,不能再继续标榜为“新药”;成立“广告联合检查执法办公室”解决部门之间责任不清的问题等等。 (赵耕)RJ213

  什么样的广告算违规

  1、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刊登,或对已审批的样件擅自篡改。

  2、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含有保证或变相各类经科学验证不能治愈的疑难杂病。

  3、公益活动广告中有医疗广告要素。利用患者、医学权威机构、公众人物、演员、名人代言,医生的名义、语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4、刊登或播出国家明令禁止做广告的治疗科目广告。如:白癜风、牛皮癣、乙型肝炎、糖尿病、高血压及计划生育等。

  5、处方药大量刊登广告,在药品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刊登的产品发布广告。如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的药品广告。

  6、利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医院的名义发布医药医疗广告。

  7、利用大医院的“医托”,利用医保报销单位的名义诱骗患者前去就医。

  8、健康科普资料夹带医疗广告(地址、电话),或同一版面刊有相同诊疗科目的医疗广告等。以知识性文章、专题介绍、手机短信回复等新形式为题,进行广告宣传。

  9、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作用。10、将仅起到辅助治疗作用的医疗器械宣传为可以包治百病。明明是卫生消毒用品却混淆界限,宣传其治疗功效。如把消毒用品、卫生用品当作药品进行宣传,隐含内容,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J213

  假广告每年让250万人“吃错药”

  国家工商总局的资料显示,由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等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北京市药监局近期发布的监测报告称,2007年9月,本市31家报纸类媒体中有20家刊登药品广告,共计951条/(次),其中违规813条/(次),广告发布违规率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