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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制度设计确保公共医疗公益性质

文章来源:中国产经新闻发布日期:2008-03-21浏览次数:68393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建议国家尽快建立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满足大部分民众的卫生保健需求,实现基本医疗用药的零利润和低利润销售,保障患者在任何地区,任何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保证人人都有基本支付能力。

  谢红对记者表示,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将会涉及到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销售和使用等重要环节,都需要通过政府的制度设计,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消解各环节内在的营利动机,有效维持药品低价运行,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谢红代表指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有两个重要环节,一是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环节,即要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和经营是无利或微利的,同时又要保证基本药品的生产供应充足。二是基本药物的使用环节,即要保障人人都有基本药物使用的支付能力,同时又要保证所有医疗机构是以使用基本药物作为治疗基础。

  为此谢红代表建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我国国土辽阔,疾病谱众多,除了西药品种还有中药,必须充分考虑公众需求和我国实际,在整合现有多种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基本需求和普遍性原则,遴选确定基本药物目录,保证选出的药物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更具有说服力,更具有操作性,更具有支付性。国家要确定合理品种和范围,但应该允许不同地区根据病种有所微调,定期调整,定期发布。要确定基本药物目录的法律地位。

  同时,需要确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指导价格,由权威部门定期发布,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保障机制,实行市场竞争等等。

  总之,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与我国医疗卫生发展的实践经验和中国国情相结合,需要与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配套,需要在建立全民医保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加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