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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辞职风波 一家合资医院的“突然死亡”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6-05浏览次数:70769

在"达娃之争"逐渐陷入疲惫之时,另外一个类似版本的中外合资纠纷正在浙江展开。

  事件的一方是浙江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下称"浙一"),另一方是浙江省中外合资医疗机构——浙益眼科中心。

  2008年3月7日,杭州浙益眼科诊疗中心(下称"浙益")收到了浙江省卫生厅下发的一份公文:"据悉,你中心已于2007年9月10日歇业,经实地查看,情况属实。
 
 
 
"公文提醒该中心,根据相关条例,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办理注销登记,收缴执业许可证。

  浙益眼科中心由浙江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国际商业咨询公司(IBC)合资成立,已经经营了11年,是当地人看眼病的两个去处之一。

  但是,随着浙江省卫生厅文件的下发,这家合资了十多年的医疗机构已经"下课"。实际上,早在几个月前,随着员工的集体辞职,浙益眼科中心已经名存实亡。

  "浙益的合资合约是20年,可是我们的合作伙伴却用他单方面的手段,把一个很好的医疗机构关闭了,我觉得不可思议。"IBC公司副总裁白杰夫(Jeffrey K.Parker)向记者表示,浙益的"突然死亡"令他十分震惊。

  集体辞职风波

  事情要追溯到几个月之前。2007年9月11日上午近8时,一些员工来到位于浙医一院八号楼的浙益眼科中心,发现日常出入的楼东门和南门都被加上了链锁,无法进入。浙益的值夜保安在楼内,却没有开锁钥匙,他说,外面的锁是前一天夜里浙一的保安加上的。

  人们发现,东门口的墙上,浙益的铭牌已被撬走,下方多了一块告示:"一、眼科门诊挂号请到一号楼三楼。二、就诊请到一号楼八楼、九楼……"

  一号楼是浙医一院的门诊大楼,在那里,另一个眼科门诊正在运转,在那里上班的,正是原浙益眼科的医护人员。2007年9月9日以前,他们都向浙益递交了辞职书,表示"自愿回到浙一工作"。

  2007年9月11日起,所有进出浙益的人都要在门口浙一保安处登记,说明事由方可进入,浙益眼科中心关闭了。

  浙医一院院办主任、院长秘书顾国煜向记者表示,由于浙益眼科中心管理混乱、学科严重滑坡,工作人员人心涣散,纷纷辞职,要求回到本院,浙医一院经过慎重考虑,同意这些员工从2007年9月10日起回到浙一工作。为了保证浙益眼科中心的财产安全,从这天晚上起,由保卫科派专人去值班。

  "他们都是自愿辞职。"浙益的投资方之一、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国际商业咨询公司(IBC)的副总裁白杰夫耸耸肩,对记者做了一个无奈的表情,"这么多员工突然间要回到医院去,你不觉得很奇怪吗?"

  在浙医一院9楼的眼科门诊,记者向休息室里的医护人员们询问起辞职回院的原因,他们或表示"想回就回",或颇为回避,"这事复杂呢,还是问领导去吧"。

  而1996年浙益眼科中心开诊时,按合同约定,浙医一院眼科的所有医护人员及行政人员进入浙益眼科中心工作。当时浙医一院的相关文件上有这样的表述:"受医院委派在"中心"工作的各级人员,是浙医一院的职工,其国家干部身份不变";"中心浙一职工的职称晋升手续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由医院人事科统一办理"。

  "他们也不完全是合资企业的员工,他们所有的医保、退休金都是浙一来控制的。"白杰夫说,他认为医护人员的辞职与此有关。

  从记者获得的资料看,浙益1996年开诊时有45名原浙一员工,其中医生23名。十多年间,浙益又以合同制对外招聘了50余名员工,主要是后勤、财务人员,医护队伍仍以原浙一队伍为主。

  2006年起,陆续有医生从浙益辞职,到浙一工作。2007年初有一批,至2007年7月,留在浙益的原浙一医护人员还有33名。

  集中的辞职发生在2007年8月底,2天内,约15名医护人员辞职。

  一位当时辞职的医生向记者回忆道:"那时去上班,人人都忙着问’你辞了没有?’大家都知道医院要把眼科收回去,院党委书记把中心的四个领导(主任、副主任、党委书记、护士长)叫去谈了好几次话,这种形势下,眼科中心眼看撑不牢了,我们也只能随大流。"

  这位致辞医生表示,合资合同只签了20年,约满后这批人何去何从还是个未知数,当时流传说现在不回去事业编制就取消了,这对养老、医疗来说保障低了。

  2007年9月5日,浙益外聘的后勤人员集体写了辞职书。一位当事人向记者表示,当时流传着外聘员工辞职去浙一,浙一会全部安排工作,并给"编制"的说法,"有了这个不知从哪里传来的’口头承诺’,我们都写了辞职报告"。

  2007年9月9日,浙医一院召开了欢迎大会,院长、党委书记及各科室领导均讲了话欢迎眼科全体工作人员的回归。"但是医院没有给所有人都安排工作。"

  两个眼科

  1995年7月,浙医一院与IBC公司合资成立了浙益眼科中心,合作期限20年,浙一以非现金出资30%,IBC以现金和设备出资70%。

  合同约定,"中心承担省卫生厅和浙江医科大学下达的教学、科研和预防、医疗任务","中心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保证基本医疗需求的满足。"浙医一院"不再设置与中心业务相竞争的项目"。

  1996年5月,浙益眼科中心正式开诊。按照约定,浙医一院取消眼科。

  2005年,浙医一院在其城站院区开设了"城站院区眼科",又在门诊大楼8楼国际保健体检中心下设了眼科。IBC公司认为,这对双方共同投资的浙益眼科中心形成了直接竞争关系,是违约行为,提出抗议。但是浙一并未采取相应举措。

  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IBC公司多次书面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在浙江省外商投诉中心进行了投诉。

  2007年6月与8月,双方在浙江省外经贸厅与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牵头下举行两次联席调解会议,均未达成终解决方案。

  2007年8月底,浙益医护人员大批量辞职,终发生了浙益"员工辞职风波"。

  2008年3月19日,记者来到浙医一院问询处,表示想看眼睛,导医说"上8楼"。楼层指示牌上,8楼有"眼科"字样,9楼则是"国际保健体检中心眼科"。至8楼,"眼科"区域内,是眼科普通门诊,9楼则是眼科专家门诊。

  对于浙一目前存在的眼科,顾国煜表示:"8楼、9楼的眼科是城站院区眼科在门诊大楼的分设,我们从来没有设置独立的眼科。"

  顾国煜所说的"城站院区",是2005年国有大中型企业被要求主辅分离时,铁道部将杭州铁路中心医院成建制移交浙江省管理,铁路中心医院成为浙医一院城站院区。

  "当时是’成建制’移交,铁路中心医院本来就设有眼科,所以浙一保留了城站院区的眼科,这是政府指令行为。"顾国煜说。

  白杰夫则指出,合约中有"不再设置与中心业务相竞争的项目"的条款,在浙益2004年的董事会上(2005年召开),浙医一院方董事曾就城站院区眼科的开设提出协商,IBC方董事表示,如果开设要交由浙益统一管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此后,浙医一院方面的董事再没参加过浙益的董事会。而浙一的眼科"越开越大",尤其是同处一地的门诊8楼的眼科。

  主权之争

  记者查阅了浙益的董事会记录,发现2005年以前,双方的合作似乎并无不快:1996年浙益成立时,是"浙江省城市医疗改革试点",浙一方的历任董事(浙一院长及书记)对浙益的评价都是正面的,认为合作引进了国外的先进管理和技术,加快了医院的进步。

  白杰夫表示,前十年,双方合作愉快,从收益上说,浙一还略占多。

  按照合约,浙益总收入的13%作为房租水电和管理费支付给浙医一院,7%作为管理费付给IBC,税后净利润30%归浙一,70%归IBC。

  根据浙益提供的数据,至2005年,双方合作十年来,共分配管理费和利润8786万元,其中浙一获得52%,IBC获得48%。

  2006年浙益总收入4462万元,同年,浙医一院的总收入是12.7亿,2007年是14.3亿。但是浙一每年从浙益获得的700万~800万元管理费及利润,相比浙一每年几百万的收支结余还是显得颇为可观。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经济利益是此次事件的重要因素。

  对此,顾国煜表示,浙一是是公立医院,以公益为主,经济利益不是医院主要考虑的事。"而他们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考虑经济效益,大家在合作理念上存在着差异"。

  顾国煜指出,由于一部分医保病人在浙益看病无法报销,基本医疗服务无法满足,浙一才在门诊8楼开设了门诊解决这个问题。此外,由于浙益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自主定价,与其他公立医院实行的政府指导价相比要高,不利于低收入病人就医。而公立医院的另一重要任务是科研,浙益经营十多年来,原本在浙江领先的"浙一眼科",已被"浙二眼科"赶上,不再具有优势。

  "收回眼科是浙一久已有之的打算,"一位接近双方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在浙一内部,还有以此为建院60周年’献礼’一说。"

  记者在2007年9月的浙一院报上看到,头版头条所报道的"上半年中层干部会议"上,"大家一致希望能及早有解决眼科中心"重现辉煌"的良策。"

  "其实主权之争或许才是浙益关闭的直接原因",上述人士表示,"对于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领导,医院里有一块没有主权的地方,恐怕难以接受。"

  他继续解释说,中外合资的医疗合作,当时多以"院中院"形式进行,即外资和院方在某一科室合作,不成立法人机构,无需工商登记,双方按合同约定分成收益。这种合资只需当地卫生部门批准,享受国内公立卫生机构税费优惠,所以被广泛采用,重要的是,院方拥有主权。

  而浙益当时采用的是成立独立法人机构的方式,主权实际上依双方出资比例而定,比如浙益是中方委派2名董事,外方3名。这样,浙益与浙一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法人机构,外方在决定权上占优。

  顾国煜表示,当年的合约是"马关条约",极不平等,一纸合约把整个眼科队伍、医院在这方面的无形资产都注入了合资的浙益,浙医一院付出巨大,合约中得到的权益却很少。这是医院改革初期"摸着石头过河"的产物,应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据据2006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1993~1995年间,我国出现了一次创办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高潮,3年间批准数占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总数的68.3%。

  而非独立法人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院中院"),因为它在法律和税收上的不规范,已在2000年被卫生部等相关部门明令禁止并清理。一些"院中院"转为采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方式规避,外资每年以"设备租赁费"名义获得收益分成。

  白杰夫表示,IBC十分注重投资的合法合规,当时没有像大多数投资者那样采用"院中院"形式,而是上报卫生部和原国家外经贸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完全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

  2000年,国务院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将医疗机构划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2001年,浙益申报并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在享受完3年免税的优惠政策后,浙益每年要上交增值税、营业税等16个税种,占总收入的10%左右,至今已纳税2794.4万元。

  白杰夫说,浙益是双方共同投资的,总经理是浙医一院方派遣的,不论发生任何问题,责任都是双方的。"虽然在资金上我们占70%,相对于合作伙伴,我们是弱势,如果单方面撕毁合同,平等从何谈起?"

  2008年2月,依合同约定,IBC公司向北京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目前浙医一院已接到仲裁委员会通知,正在进行仲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