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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食药监管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行政执法检查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7-22浏览次数:75896

2008年7月7日至7月11日,呼市食药监管局南海潮副局长带领由九个旗县区分局局长、副局长、业务室主任,市局稽查队、法制办有关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5个旗县分局进行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行政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情况;案件受理与查处情况;药品广告监管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包括兴奋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使用与立卷归档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制定与实施情况。并且实地查看了各旗县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器械专兼营企业和旗县医院及部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通过随机抽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查阅各分局行政处罚案卷与相关文件资料,各分局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年初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总体部署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城区、农区涉药械单位监督覆盖率均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标准;认真组织开展了市局下达的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查处结果,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方案部署稳步推进;建立健全了药品广告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辖区内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行政处罚案件基本能做到执法主体资格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依据法定、引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序合法,罚没款收缴分离、使用法定票据,无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的情况,对需要追查源头与流向的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药监管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认真梳理本部门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各分局在市场监管、兴奋剂专项治理、案件调查取证与法律文书使用和立卷归档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医疗机构药品储存、养护监管不到位。部分医院不同程度地未按规定贮藏药品;多数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未按规定对一些易生虫、霉变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不进行养护,个别零售企业虽做了养护记录,但养护工作还不到位。二是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在个别含兴奋剂的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漏注“运动员慎用”的字样。三是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缺乏技巧,方法和技巧单一,手段滞后。四是在法律文书使用和行政处罚案件立卷归档方面存在未按规定规范使用法律文书和立卷归档不符合《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规定的问题。

    针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南海潮副局长在向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反馈意见时,明确要求必须予以整改,并责成分局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不能整改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在与各分局座谈时,南海潮副局长就做好监管工作又强调,一定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好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一定要认真负责,增强责任心,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都要心怀大局,心系全局。一定要加强学习,打牢基础,强化内部管理,锻炼好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办案能力,为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