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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止咳露一次销量不得超过三天用量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1-06浏览次数:68888

     日前,济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口服溶液制剂等处方药品的监管,严格限制联邦止咳露等镇咳类处方药的一次处方量销售,此类药品的一次销售量一般不允许超过三天的使用量。

  据了解,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联邦止咳露等口服溶液制剂属镇咳类处方药品,长期服用或大剂量滥用可导致依赖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销售该类药品时,必须索取由合法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并将原处方登记留存,严格杜绝不凭处方销售或销售超过处方用量的行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规定,对病患者经过科学诊断后,根据诊疗需要开具处方,严格控制该类制剂的处方量,防止药物滥用。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重点地区、重点药品零售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周边的药店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不凭处方销售的单位,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不法分子利用便利店、网吧、娱乐场所进行贩卖的不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打击。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