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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推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7-25浏览次数:74748

  云南省全面推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病种范围,适当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简化救助程序,尽可能多地救助城乡困难群众。

  云南在继续开展城市临时救助的基础上,今年又实施农村临时救助工作。目前,昆明、昭通、大理、曲靖、德宏等州市和64个县(市、区)已出台相关文件,初步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救助对象在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在当地平均住院费用以内的,按城镇基本“医保”或新农合规定补偿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或全额给予救助;总费用在当地平均住院费用以上的,按城镇基本“医保”或新农合规定补偿后,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目前,昆明市的救助上限为1.5万元,云南其他州市的救助上限多在1万元以下。云南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一站式”出院即时结算服务和信息化平台互通共享,变“医后救助”为“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并逐步增加政府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