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建设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以专营经营企业为重点,侧重对经营场所、仓库搬迁后是否办理变更手续、质量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兼职或长期脱岗现象、购进渠道和产品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该局要求做到“三结合”:专项检查与宣传政策法规相结合,着重向从业人员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法规,使他们认识到企业永远是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提高他们的诚信自律意识;专项检查与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每家企业签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档案;专项检查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器械储备和“光明 微笑”工程相结合,主要检查医疗器械购进客户资质、购销合同记录和储存条件等相关内容。
a【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