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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标准将出台 公立医院将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0-04-03浏览次数:69731
 计划年内以六部委名义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正在小范围内非公开地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公立医院强制执行、提高质量要素权重过半,以及“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等内容被明确写入了《规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范》进一步提出,“进入欧美主流市场实际发生销售药品”和“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品种”等具备质量优势的药品品种将在分类时特别考虑。

  现行的招标效果不好?

  记者获悉,18日下午2时,国药、重庆医药股份、北医股份、九州通和广药、上药等国内六大医药商业公司,以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参加了针对《规范》的一场非公开讨论会;而在当天上午,由国内几家大医药工业企业参与的相同内容的讨论会刚刚在卫生部结束。“其实,会上大部分人都觉得现行的招标效果不好,不如取消。”当日,参加讨论的某医药商业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便是6家企业,对一些问题仍有分歧,但总的来说,还是希望取消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医药行业18家协会甚至联合2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递交《关于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八条建议》,直指当前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直接送达全国人大秘书处。

  或许在这样的压力助推下,《规范》的出台开始加速。

  设定一个框架性的“国家标准”

  “现在看来,国家是想对招标采购设定一个大致的标准,也可以理解为一个框架性的‘国家标准’。”另一参会者向记者谈道。

  记者看到,《规范》内有规定,“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牵头领导”,而其“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换言之,在国家标准的大框架下,《规范》仍然延续以往的思路,将细则制定的裁量权下放各地。

  这一职能划分之外,《规范》对于“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表述也值得关注——— 作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它将承担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在内的各种药品、医用耗材等药械采购工作,而医疗机构也必须通过这一平台完成药品采购交易。“我觉得可能会有点问题,大家当时在会上分析了这些年招标采购出现的问题,认为其中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政出多门,现在这份文件是否要延续以往的监管模式,怎样与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衔接,还是只涉及非基本药物部分,都还不明朗。”前述负责人说。“春节前,就这个讨论稿我曾经和(卫生)部里的同志们讨论了整整5个小时,现在看来,还是涉及很多问题。”国内某医药物流专家在看过文件后认为,这次出台的文件更多的是对这几年政府主导和以省为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总结和概括,可行性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源自:舜网-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