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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建立健全医疗器械长效监管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发布日期:2011-01-06浏览次数:59133

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规范许可准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市区部门监管职责。在日常监管方面明确辖区局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区县局对辖区内医疗器械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应达到合理有效覆盖率。对上年度新开办或被查处、被评为警示和失信的生产企业,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和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经营角膜塑形镜、家用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经营企业(零售),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对低管理水平的企业则增加检查频次,并督促完成整改。市局在辖区局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监控品种实施全面飞行检查,既警示企业,也锻炼队伍,并对辖区局日常监督检查的效果做出评价。

  二是确定监管重点,确保高风险产品质量可控。依据国家局和省局新修订的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结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状,按照“一高一低”的原则,确定产销高风险产品的企业和低管理水平的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关键原材料和成品报备制度”, 动态掌握和留存备案原材料采购及成品生产等有关情况,提高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制定为期两年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总体方案,并以国家重点品种和无菌医疗器械、微波治疗类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开展分品种专项整治,目前,此项工作阶段性结束,在规范企业提高质管水平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已对18家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了取消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号,对5家持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长期不生产的企业上报省局处理。

  四是充分运用技术检测手段验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2010年,在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中开展针对性抽样6批次,省局抽样36批次。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督促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