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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非法买卖医疗废物。我省各级卫生部门将展开督查。 《通知》要求,医疗单位要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和病理性废物的管理,特别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直接装入无医疗废物专用包装或容器中,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利器盒,一并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罚。 《通知》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典型案例,要通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