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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公立医院改革十措施

文章来源:《江西日报》发布日期:2011-03-30浏览次数:55355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破解看病难看病贵 

  “十剂良方”便民惠民 

  记者3月29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卫生厅在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中,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推行医疗服务便民、惠民10项措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6月起三级医院构建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

  从今年6月起,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实行预约服务,患者拨打电话或者登陆相关网站,根据医院提供的就医信息就可预约7天内各医院的专家号。这项预约服务逐步延伸到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方便群众择医就诊。

  启用门(急)诊病历“一本通”

  从今年6月1日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启用“江西省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病历由省卫生厅统一设计样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样本自行印制,发售价格不得超过以往病历价格,促进医疗信息共享。

  医院门诊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

  省卫生厅要求医院要在门诊设置“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集导医咨询、信息查询、速取(邮寄)化验单、投诉接待、寄存物品等为一体的服务,畅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

  建立患者体验与满意度调查机制,在相同的时段由第三方组织问卷调查,调查涉及患者对入院过程、住院期间一般服务、住院期间医疗服务、出院过程服务等环节体验的评价,形成开放性的医疗服务公共评价平台。

  将宫颈癌、乳腺癌、尿毒症等纳入救治试点

  加大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在落实“光明·微笑”工程长效机制的同时,实现全省城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将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纳入救治试点范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均次费用上涨原则上低于收入增长幅度

  省卫生厅要求,要明确医药费用控制“硬指标”,科学确定均次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原则上医药费用上涨应低于当地居民同一年度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探索医疗费用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改革

  以降低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为目标,我省医疗机构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大限度地维护病人的利益。

  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保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回已支付的有关医疗费用,并处以警告、行政罚款;对虚拟住院病人、套取医保资金等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中止医保结算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实行“量价挂钩”药品招标政策

  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上,实行基本药物带量采购政策。同时,选择部分药品用量大的医院开展非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进一步降低药品费用,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规范肺癌、肝癌等重大疾病诊疗行为

  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病种,严格按路径实施诊疗,严查大处方,严控抗菌素。选择常见的肺癌、肝癌、食管癌、乳腺癌、宫颈癌、胃癌、胰腺癌、结直肠癌、肾功能衰竭、小儿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疾病,推行规范化诊疗指南,降低医疗费用。(徐雅金 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