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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项措施贯彻落实《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1-09-28浏览次数:46176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在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强调了近期工作重点,建立了工作机制,细化了工作要求,把《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全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为保障公众用械合法权益夯实基础。

  一是加强《办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制度及工作细则,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医疗器械召回工作。

  二是抓好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宣贯工作,形成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良性互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把《办法》的实施与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案件查处、行政审批和不良事件监测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帮助和引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医疗器械召回工作,对违反《办法》的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