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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曝光8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文章来源:荆楚网发布日期:2011-11-04浏览次数:44248

11月2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省内主要媒体发布的药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将七种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指出,深圳市佳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肝必复软胶囊”、南京千佛手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千佛手治疗仪”等七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部分产品利用医疗机构、科研人员、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该局已将这些严重违法药械广告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并对部分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请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产品功效以说明书为准,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

  消费警示如下:

  一、深圳市佳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肝必复软胶囊”,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50572,功能主治:“具有免疫调节功能,可促使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转阴。用于治疗乙型肝炎”。近期多次在我省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以清除肝病病毒为基础,对急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病及表面抗原阳性转阴,肝纤维化、肝硬化具有独特疗效,同时具有防止肝癌作用”。其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二、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强身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2026056。功能主治:“补虚益气,润肺保肝。延缓衰老,益脑提神,改善性功能。”。近期多次在我省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肝病克星;肺病咳喘有奇效,肾亏回春之药,养心护脑,肾虚者吃7天,性功能明显提高,肺病吃20天,肝病吃30-40天,失眠症20天左右,肿瘤吃半年或长期服用均可”。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其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三、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溃疡散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0983007。功能主治:“理气和胃,制酸止痛。用于脾胃湿热,胃脘胀痛,胃酸过多,溃疡病,慢性胃炎。”近期多次在我省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服用5分钟疼痛消失,1-3天消除胃胀、泛酸、烧心等症状;强大的药物作用能全面滋养五脏六腑,重建胃粘膜保护屏障,逆转肠上皮化生、异型增生等病变,让您轻松告别老胃病,从此远离胃癌威胁”。该药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其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四、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砂五淋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43149。功能主治:“清热,通淋。用于膀胱湿热,小便混浊,淋沥作痛”。该要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近期多次在我省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国家藏药保护品种,主治:尿道炎、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膀胱炎、肾炎、阴道炎、宫颈糜烂输卵管堵塞、附件炎、盆腔炎等以及引起的尿频、尿急、尿痛、外阴瘙痒、男性功能下降等”。该产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科研人员、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肉蔻四神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62020198。功能主治:“温中散寒,补脾止泻。用于大便失调,黎明泄泻,肠泻腹痛,不思饮食,面黄体瘦,腰酸腿软。”近期多次在我省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长期腹泻:1-2天可改善,腹胀、腹痛:3-5天消除,大便异常、肠鸣等症状10天消除,轻度溃疡及脾肾虚寒等问题20-30天全面解决,2-3个月肠道四大病变被完全解决,从此不再年年治“。该产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六、南京千佛手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千佛手治疗仪”,其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为:苏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60374号。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前列腺增生、前列腺炎、颈椎病、肩周炎、腰腿痛、各类关节、软组织损伤的辅助治疗。该产品近期多次在我省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治、防结合的康复中老年慢性疾病快治疗仪,专用高效药包经过中药超细化、超乳化处理,适合于内病外治,有效中药成分含量高,针对男性泌尿、前列腺问题,女性妇科病、糖尿病、肾结石等,快速康复中老年患者的各种疾病“。该产品广告含有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等作证明的内容。

  七、山西草泽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草泽堂牌牌雪芙蓉胶囊“,该产品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611,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该保健食品多次在我省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对男性机能的改善作用,超过虫草20倍,超越人参鹿茸60倍,百分之百纯生物,不含任何化学成分,即使天天吃、年年吃,也没有任何,吃两粒管三天,激活男性生理功能系统,一疗程、管一生,“。该保健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并利用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做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甘肃青黛中草药美容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青黛美容宝胶囊“,该产品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294号,保健功能为:美容(祛黄褐斑、祛痤疮),该保健食品多次在我省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该产品”清除妇科疾病品牌,可治疗宫颈炎、宫颈糜烂、盆腔炎等,吃了不到三盒,妇科病全好了“。该保健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并利用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