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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开药店须配执业药师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发布日期:2011-12-30浏览次数:41663

据悉,《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新开药店不能开设在地下,且必须同时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学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用药指导,杜绝普通销售员“瞎指挥”患者买药的现象。

药店导购员须专业

  根据规定,今后经营处方药的新开药店,除配备1名执业药师外,还须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在本市城区药店已实现全覆盖,为药品质量把关。而药学技术人员将指导市民买药,提供用药知识。规定还提出,销售中药饮片的药店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定将在解决基本供应和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服务能力。对于目前已有的药店,市药监局下一步将会规定期限要求达标。

非药区不能超30%

  据了解,药监部门经过详细测算得出,目前本市药店的销售收入中,药品和非药品所占比例基本是七三开。由此市药监局规定,新开办的药店“非药品区域”(主要指药店内销售的保健品、食品、饮品、化妆品等非医疗产品)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0%。已开办的药店也将逐步据此调整。市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表示,此举尽管考虑到药店的盈利需求,但药品经营的相关标准和条件不会降低。随着新规实施,药店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一些落后的药店将被淘汰。

高风险器械可追溯

  规定还明确,除商场外,药店只能设置在1层。本市开在地下或2层及以上的药店,在新规出台后将逐步移至地面。此外,全市药店应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经营全过程,以及质量信息等,为下一步实现电子监管和追溯监管做准备。同时,心脏支架等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将建立销售追溯机制,以便追查来源、销售企业、购买医院、使用患者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