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医院资讯 > 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全覆盖

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全覆盖

文章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编辑:锐进网Gaily发布日期:2012-02-14浏览次数:40256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12年山西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山西省2011年实现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全覆盖,走在了全国前列。但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不到位,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的降价效果感受不明显;二是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收入减少,医务人员积极性受到影响。

针对存在的问题,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欣强调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要严格落实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结算制度。目前,全省已按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完成了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招标工作,省级采购结算平台也已建成,现在关键是要严格按照集中招标的药品价格,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供应充足、质量安全。对不按合同及时供货、配送违规的,以及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建立黑名单制度。同时,对医疗卫生机构不按规定期限上交货款,以及从其它渠道购进药品的问题,也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要严格基本药物的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都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不允许使用非基本药物;所有基本药物都要按省级统一招标的价格,实现零差率销售,不允许采取拆零销售等手段变相加价,确保基本药物真正让利群众。

三是要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只有综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才能建立稳定的补偿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长远发展。今年要重点落实好对村医的补助政策:一是按承担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给予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二是按农业户籍人口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村医实施基本药物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元,省财政1元,市、县财政分别不少于0.5元;三是对在岗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保险补助,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财政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