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苏州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双并轨"

苏州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实现"双并轨"

文章来源:城市商报发布日期:2012-12-28浏览次数:31375

  昨天,人社部门公布的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9%以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巩固在99%以上; 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为99%以上,按月享受养老待遇覆盖率为,城乡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双并轨”。
  近年来,苏州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养老保障制度并轨,将在乡镇村各类企业务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农保参保人员总数下降到2011年末的12.9万人;从2012年起,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将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全部纳入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同时,通过财政补贴建立了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在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城乡统筹中,苏州市将进入乡镇村各类企业务工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农村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居民,也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农村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统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全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总人数达到760万人以上,其中城乡居民参保有290多万人。
  苏州市在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建立了城乡参保人员待遇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今年,市区企业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950元;共有56.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47万人享受待遇,居民养老金平均为月人均260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80元); 全市领取第四年龄段保养金被征地农民51.8万人,市区征地保养金标准为月人均590元。目前,全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至95%,住院费用无封顶限制;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现金负担率,已由2000年的40%以上逐步下降为目前的22%; 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付比例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