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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将执行新规

文章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发布日期:2013-01-11浏览次数:30924

  1月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日前下发了关于《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据了解此次下发的新规将从2013年2月1日起试行。
  据悉,本次印发的《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是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以下简称新版项目规范)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制定的,涉及住院诊察费、护理费、床位费和手术费等共795项。市物价局要求地方应严格控制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
  同时市物价局规定,新规中已包含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对应的原价格停止执行;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照2005年版《青岛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及2006年至2012年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此外,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确立10个病种拟试行按病种收费(10个病种包括: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疝、子宫平滑肌瘤、子宫腺肌病、自然临产阴道分娩、计划性剖宫产术、输卵管妊娠、输卵管妊娠、股骨干骨折、股骨干骨折),病种收费具体标准由试点县(市、区)自行制定,并报青岛市物价局、卫生局备案后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获悉,新的通知中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在黄岛区、即墨市的8个县级公立医院试行,并要求试点县(市、区)公立医院收到通知后,要及时做好价格调整、报销联网和价格公示工作。
  此外,新通知中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青岛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新版青岛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