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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规

文章来源:广安在线发布日期:2013-02-21浏览次数:29818

        近日,笔者从岳池县民政局获悉,该县制订出台了新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具有岳池县常住户口,因医治疾病而影响基本生活、且符合“城市低保对象、‘三无’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经县民政局认定的孤儿,城乡低收入对象,其他特殊困难需要医疗救助的人员”之一的困难居民,均可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按比例限额救助:5000元以下的救助20%;5001—10000元的救助25%;10001元以上的救助30%。全年个人累计救助金额高不超过10000元。对特殊病种且花费巨额医疗费用的救助金额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