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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部门将联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文章来源:中国医疗科技网发布日期:2013-03-12浏览次数:29460

  国家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强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违法问题易发多发,是整治重点,尤其要严厉查处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意见》要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测,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及时通报有关管理部门予以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将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同时严厉查处网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行为以及未经审批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境内网站。
  《意见》强调,要推动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对新闻媒体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致使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跨地区的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及时查办在多个地区、多个媒体发布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疏于监管、执法不严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