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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卫生局整治基层医疗机构

文章来源:锦州政府网站发布日期:2013-03-28浏览次数:29337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工作,规范依法执业行为,防止传染病医源性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锦州市卫生局以集中整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为重点。用半年左右时间,对锦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含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实现医疗市场监管重心下移,消除监管盲点。通过整治,实现“三个”,即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无证行医取缔(停业)率达到。
   卫生局成立由汪俊平副局长担任组长的锦州市2013年集中整治基层医疗机构保障医疗安全领导小组,集中整治于3月26日至4月25日期间全面进行,4月22 日,市督导检查组对县区进行抽检督导,4月13日集中汇总,4月24日领导小组集中合议,明确对相关单位处罚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目标,5月6日将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复检。

   整治重点内容
  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及备案制度,及时更新完善医疗机构数据库和医疗机构审批档案,及时做好医疗机构信息上报备案工作,请于2013年4月5日前将辖区内医疗机构信息情况上报于市卫生局医政处,逾期未上报的医疗机构,将视为未审批非法医疗机构。

   2、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此次行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整治重点区域,对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或无医师执业证的黑诊所、黑窝点一律依法取缔,从严从重处罚,对再次非法行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加强医疗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感染和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做到不留死角,消除隐患。

   4、开展联合行动。加大重点区域打击力度。对非法行医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灾区”,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联合行动,予以坚决打击和依法查处。组织市、县(区)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铲除无证行医窝点。

   集中整治重点
  1、依法执业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机构名称,科室名称是否规范等。医师、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放射工作人员等医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聘请境外医师短期行医等。

   2、医用材料采购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和消毒剂标签标识、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的采购、使用是否建立台帐,登记记录是否完整。

   3、传染病报告情况。是否建立传染分检、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门诊、检验科室是否有传染病登记本,有无疫情报告卡,是否存在传染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医疗文书情况。门诊日志登记是否齐全,用药是否规范开具处方,处方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病历管理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等。

   5、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放置是否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包装物或者容器标识是否规范,医疗废物是否分类收集,登记内容是否完整,医疗废物是否交送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是否封闭,有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是否超过2天。

   6、医院感染管理情况。对医院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院感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是否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无菌操作及其他相关的技术规范,特别是侵入性操作。是否加强消毒灭菌、隔离措施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工作等。

   7、放射诊疗管理情况。是否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放射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是否佩戴个人剂量计,是否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为受检者准备防护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