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黑龙江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黑龙江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4-17浏览次数:29017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报销额度上不封顶;针对政 策范围内报销后的部分,建立与民政部门联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日前,黑龙江省确定哈尔滨、绥化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统筹试点工作。
  据了解,哈尔滨市目前正进行大病医保的数据测算工作,对市区及所辖县(市)经济状况、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等基本数据进行归集和统计。
  为保证试点有序进行,该省制定了居民大病保险统一标准,为居民大病保险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于单次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进行实时结算,确保居民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单次费用不足,但年度内多次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实行年度末一次性补偿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