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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综合医院精神科基本标准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12-13浏览次数:79
日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河南省综合医院精神科基本标准》。《标准》从精神科门诊设置、病区设置、人员、设备、医疗技术、规章制度等方面对综合医院提出要求,要求综合医院独立设置精神科门诊,条件允许的设置精神科病区,具备各种常见精神障碍诊疗及精神科急危重症处置能力。

  据了解,今年4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南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2022版)》,要求每所三级综合医院都至少设立精神科门诊,条件允许的应设立精神科病房。综合医院的精神科具体该如何设置,成为不少医院关心的问题。为此,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及时出台了《标准》。

  《标准》要求,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精神科门诊。精神科门诊需要至少配备1名精神科执业医师;有条件的可配备心理测评人员。

  《标准》要求,条件允许的综合医院可设置精神科病区,床位总数原则上不少于20张;病区应含有抢救室、心理咨询(治疗)室、治疗准备室、处置室等;开放管理的病区应设有物理治疗室、会客室、精神康复治疗室等;封闭管理的病区应设有精神科监护室,并实行男女患者分区管理。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0.35名护士,且护理人员应有三级精神专科医院3个月以上进修经历,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病区要有3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满足三级查房制度要求,且至少有1名心理测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