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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提高困难居民医疗救助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发布日期:2013-12-18浏览次数:22295

  南京市民政、财政部门17日联合下发通知,为缓解城乡困难居民医疗负担,明年1月起,南京市将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内,对个人负担部分予以救助。此举将惠及困难群体16万多人。
  根据通知,获得优惠的人群包括低保人员及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核报后,按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边缘困难人员(俗称低保边缘户)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与目前的救助标准比,明年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个人实际负担救助提高5%,累计救助高限额提高5000元;边缘困难人员年度医疗救助累计高额度提高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