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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 注意事项

文章来源:番禺日报发布日期:2015-06-24浏览次数:9679

         随着经济的发展,医疗器械已经逐步走进了家庭,而一些推销医疗器械的方式也五花八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医疗器械“体验式销售”一定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查看销售商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进行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也就是了解其是否具备销售医疗器械的资质。 
         二、查看销售商是否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材料,证明产品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系统,核实产品信息和广告宣传真实性信息。 
         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佳”、“”、“包治”、“”、“即刻见效”、“完全无”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高技术”、“科学”、“先进”、“佳”等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购买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销售价格高昂的产品,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并索取相关票据。
消费者如果发现企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而销售医疗器械,或者产品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及有夸大、虚假宣传诱骗或误导消费的行为,应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1)。 (三峡 食药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