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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县级公立医院部分病种实现“同病同治”

文章来源:合肥在线发布日期:2016-01-05浏览次数:4986

          医生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不能再“随意”,今后,我省75家县级公立医院将被纳入临床路径推广管理范畴,实现“同病同治”。昨天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到2017年底,我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医院中,70%的出院患者将能沿着规范的临床路径进行治疗。 
         “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后,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病例均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将得到控制,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医院住院病例均次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或增幅不超过当年度CPI指数。”省卫计委一工作人员表示,平均住院日也将降低。 
         此外,根据该方案,到2017年底,我省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将降到30%,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逐步降到20元以下。 
         该方案还对我省县级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做出明确限定。 
         到2017年底,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县级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40%。 
         方案还要求,在制定临床路径表单时,医院必须控制不合理输液,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此外,我省将建立新农合临床路径病种单病种付费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外伤、分娩除外),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该方案,这些医院要结合年度病种分布和本院工作实际,选择不少于50个有代表性的病种,作为本院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并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检查项目和治疗药物,限定使用的耗材。 
         名词解释“临床路径”是相对于“传统路径”而言的。依循传统路径或者说是传统治疗方式,针对同一种病,在不同地区或者不同医院,甚至不同的治疗组或者不同医师个人针对某一疾病都可能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案。 
         “临床路径的治疗方案都是由卫生部组织相关专家制定,治疗过程中的检查、用药、手术日期、收费标准都有一系列规范流程。”该工作人员认为,如此可以防止医生“滥检查”和“大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