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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医疗改革赚足了公众眼球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0-03-18浏览次数:70502
编者按: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医改问题成为委员们为关注的聚焦,而委员们的言论又成为医行业关注的聚焦,虽然两会已经闭幕,但医改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引人关注。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是新医改要完成的任务之一,还有“两会”代表提出应将社区医疗水平纳入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的考核指标。图为社区医院配备的血液透析机。 

  2010年“两会”在北京漫天飞扬的白雪中结束,但关于“民生”的话题讨论却将一直持续下去。作为“民生”的重要部分之一,“医改”成功入围“两会”十大热门词汇之一。从政协开会前卫生部部长陈竺被记者围堵到“医改成功悲剧论”,今年的医药卫生赚足了公众的眼球。综合来看,代表们的谏言集中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上,并提出了许多独特而不乏深刻的想法。 

  基本药物制度:建议目录增加儿科药  

  基本药物制度在这次“两会”得到了充分关注。记者了解到,关于基本药物的建议不仅仅集中在目录遴选上,在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招标配送等方面的建议也有不少,对于至今尚未露面的基本药物扩展版,业界更是时时挂念。

  而记者注意到,在众多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中,代表委员对儿科用药给予了空前的的关注。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关彦斌等9位代表联名上书卫生部,建议在国家基本药物中增补儿科专用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明确,国家基本药物由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部分组成。在目录中,化学药部分明确标明儿童使用的只有五个品种、中成药部分仅有一个品种,而在儿童感冒、发烧、咳嗽等中成药优势领域都没有儿童专用药物。

  在我国,儿童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8%,但在医院的门诊量中,儿科却占10%以上,在特殊季节和特殊病种中,有时甚至高达20%~50%。由于儿科疾病的特殊情况,其治疗费用也相对较高,估计8%的儿童人口产生的10%的儿科门诊量要耗费12%~15%的医疗资源。然而,我国药品管理的现状却与此极不适应。我国大约3500多个药物制剂品种中,儿童药物剂型不足2%,且大多都是“儿童酌减”的用药量模糊化。而去年,在“甲流”高发期,儿童患者占患者总数达50%的情况下,卫生部发布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并没有在药品中将儿童用药单独列出。

  参与联名上书的代表认为:“我国现行的药品管理制度没有对儿童用药给予特殊的地位和特殊的管理,而是将儿童用药混同于成人用药,在国家有关的药事管理专家委员会中大都没有儿科专家组。”

  为此,代表建议,当务之急的步是从儿童用药的特殊性和安全性出发,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增补长期应用于临床,并被证实稳定、安全、有效的儿科专用药物。特别是已得到广泛安全应用的儿科专用中成药物;其次,作为长远建设的第二步是将儿科用药单独分离设类,制定专用标准,在新药研发、药品注册、临床应用等环节予以规范,并在国家有关的药事专家委员会中设立儿科药品专家组。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应立法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  

  作为社会公平在卫生领域的重要体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使命是全社会个人和家庭能够获得、低廉方便的公共医疗服务。针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代表提议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

  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不同人群医疗保险政策不统一,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不统一,不能相互衔接,待遇差距大。代表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必须要有效整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甚至医疗救助制度。

  “是的。”代表陈海啸对上述建议表示认同。他进一步建议,国家应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明确公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立法首先是贯彻执行《宪法》精神的要求;其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保障每个公民能够看得起病,享受平等的基本医疗权利,是一个文明国家政府的责任,是为每一个公民保障生存健康权的国家福利。”陈海啸如是分析立法的必要性。 

  基层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化  

  公平地配置城乡医疗资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是新医改的重要任务。因此,如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卫生队伍建设、资源建设等话题在“两会”上的讨论进入了白热化。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化是改革的康庄大道。”这一观点在会上引起了热烈的反响。该观点认为,我国现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生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在于机制不活,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应该大力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的民营化。目前的零差率销售、收支两条线的计划经济之路很可能带来财政不堪重负、效率低下、权力寻租可能性增大、管办不分等弊病。

  一份关于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化的建议认为,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化至少有四方面的利好:一是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竞争自由合理,整体上符合全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二是实现民营化以后,政府将对国民实施福利性的医疗补贴,患者个体承担的医药费用比例会缩小,医疗服务的需求量会大幅提高,许多的医生会根据市场的需要流到基层医疗机构或者自己办诊所,由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竞争,所以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都不会太离谱;三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民营化改革,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政策推行具备可持续性;四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私有化改革,管办分开后,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公立医院改革:设立医管局明确责权利  

  作为医疗改革中的难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在“两会”前公布,改革怎么实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诸多不确定因素自然在“两会”上热议。

  在公立医院诸多方面的改革中,管理体制改革是其中关键的节点,将涉及到补偿机制等多项改革能否到位、公立医院改革终目标能否实现。

  “其实我们是很希望院长上面有一个能够懂事的董事会和能够理事的理事会,问题是现在没人理你、没人懂你,怎么办?”一位人大代表反问道。

  九三学社由此建议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局,以明确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责权。公立医院管理局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使“所有者”的重大决策和监管职责,包括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服务提供和利润使用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聘任医院院长以及在重大决策执行、财务等方面的监管;将医院经营管理权交给医院院长,真正实现“政事分开”。

  据悉,今年1月5日,成都市医院管理局正式挂牌运行,该局由政府出资,行使管理医院的职能。作为一种尝试,其日后的运行状况如何还将有待时间的验证。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应注重质量和有效性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是大的公平。”有医卫组委员如是解释今年大热的“公平”一词。同时,代表还对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同时,应当确保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有效性。

  据了解,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继续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的同时,还启动了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各地建设了一大批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还为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了医疗设备。但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各地医政工作的相关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仅监管到县级医院,而对农村卫生网底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仍处在“盲区”,隐患很多。

  “应当建立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与监测体系。”人大代表如是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