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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县级医院药品招采办法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2-10-29浏览次数:33089

安徽省卫生厅等七厅局日前出台《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新办法引进了“综合评分”的概念,综合评审得分高者中标,次高者为备用中标品种。
此前,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行的是“双信封”制,即企业需要分别制定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并由低报价产品中标。此次出台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规定,根据投标药品质量相关因素、市场信誉、不良记录等指标和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实行分质量层次的单一货源承诺,综合评审得分高者中标,得分次高者为备用中标品种。

安徽省此次药品招标采购坚持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统一药品目录、统一集中招标、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要求、统一监督管理等原则。省卫生厅会同人社、物价、财政、药监等部门组织制定《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及省补充药品、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剂型,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在《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制定《基本用药目录》,品种控制在1200种左右,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采购金额不得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