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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条扶持政策力推社会资本办医

文章来源:温州网发布日期:2013-04-08浏览次数:29278

  近日,温州市龙湾区政府第13次常委会研究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该区将放宽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允许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到2015年,力争全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占全区总床位数的25%以上。

  据介绍,全区目前民营医院仅6家,门诊部28家,诊所79家,编制床位数492张,年门诊量约49万人次,住院量约7000人次。总体而言,全区社会医疗机构呈现的特点是:数量少,规模小,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相对不高,尚未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有效的互补与竞争态势。

  放宽社会资本
    办医准入门

 

  此次推出的《实施意见》)共32条,明确规定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推进吸引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目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结构,力争到2015年,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区总量的比例、办医质量和办医水平有明显提高,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吸引港澳台地区资本及国际知名医疗实体参与举办医疗机构,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元办医格局,在全区建成和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社会影响、一定品牌特色的社会医疗机构,力争社会资本办医走在全市前列。

  社会资本办医

  可获政策扶持
 

  《实施意见》在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等方面,有很多突破。比如土地规划方面,该区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用地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国有资本保留,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国土部门按照经营性用地出让的规定办理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退二进三”的厂房举办医疗机构。在财政税收方面,《意见》指出,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缴纳的其他税费地方所得(留成)部分由区财政予以适当返还。从事传染病、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营利性民办专科医疗机构缴纳税费的地方所得(留成)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减半补助。区政府在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奖补资金以外,自2013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暂定三年)民办医疗机构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用于重点扶持民办医疗机构学科建设、等级创建、基建项目、医疗技术,有利于在医疗市场上公平竞争。“意见允许公立医院卫技人员应聘民院和医师多点执业,为解决民院人才短缺提供了机遇和途径。特别在人才引进上能同等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解决了民院的许多困难,明确了民营医院和公院一样,可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起始价与公院一样评估确定,这对民营医院尤为重要和迫切。”温州王侨骨伤医院王魁胜院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