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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四统一”模式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4-17浏览次数:29058

        辽宁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运行1个月来,已为全省440名新农合大病患者补偿资金149.6万元,人均补偿3400元,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15%左右。
        据介绍,辽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四统一”的运行模式,即统一承办机构、统一补偿政策、统一报销服务、统一监督管理。该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统筹办理全省新农合大病报销;明确全省新农合大病报销在新农合合规自付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按50%赔付,且不设赔付封顶线,保证不同地区参合农民公平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实现医疗机构垫付、患者出院即时结算;引入保险机构监督管理模式,强化了审核准确性,把控了资金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