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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医疗主导者仍该是政府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05-17浏览次数:28376

高端医疗有3大特征

   高端医疗服务是针对高端人群,以高端技术和特需服务为特点,对有需求和意愿、有支付能力的患者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它是相对基本医疗服务而言的。本轮医改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定义已形成共识:基本医疗服务不再以需求为确定标准,而以基本医疗保障的支付能力来确定。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的基本医疗服务都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反之,基本医疗服务不能覆盖的特需医疗、私人医疗、个性化医疗等均归于高端医疗范畴。

   高端医疗具有3大特征:高费用超出社会平均支付能力,而且都是基本医疗保障不能支付的医疗服务;与高端技术、先进设备和特需服务密切关联;绝大多数高端医疗是基本医疗服务在技术和服务上的延伸。

   根据技术内涵、服务外延、服务主体和支付能力,可将高端医疗服务分为3类:基本服务中的高端技术服务,指无特需服务内容延伸,具有高端医疗技术的医疗服务;常见病的特需医疗服务,指无高端医疗技术要求,有高标准服务内容延伸的医疗服务;高端技术伴有特需服务,既有高端医疗技术要求又有高标准特需内容延伸的医疗服务。不同的高端医疗服务类型,其发展策略应该有所不同。
 

  理论“打架”与政策缺陷并存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多元化和多层次医疗服务的需求已有共识,同时对我国高端医疗服务发展的滞后也被。追本溯源,在高端医疗发展的提供主体、筹资途径、发展策略上尚有许多理论上的悖论和法律政策上的缺陷和困局:公立医院尴尬。公立医院长期以来是我国提供医疗服务的主力军,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行业垄断导致高端医疗技术和人才大多集聚在公立大医院。公立医院既具有高端医疗技术优势和条件,也有攀登医学高峰、创新医疗技术的动力。但公立医院开展高端医疗服务的行为,似乎违背了政府兴办公立医院是为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初衷,以纳税人的资金让少数人占用优质资源,必将影响普通民众对医疗资源的公平享用和可及性。

   民营医院为难。民营医院,尤其是营利性医院,无论从思维定式和国外借鉴,应该是高端医疗理所当然的提供者。我国目前的民营营利性医院、外资或合资医院,尽管具有社会资金雄厚、体制机制优势,但技术薄弱和人才短板,决定了其相当部分不堪承担高端医疗的重任,也尚未建起民众信任的品牌效应和高端医疗市场。

   费用支付无解。高端医疗的费用支付,我国至今盛行的自费形式,既不符合国际规律,也违背医疗费用应该公共筹资的原则。正确的筹资途径是让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民众,以需求为基点、自愿为原则,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或者社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成为高端医疗的支付第三方。但商业保险要求的与社会保险的内容界定、高端医疗的服务规范、结算体系,都是我国目前商业保险发展的短板和障碍。

   高端医疗滞后主要症结是啥
  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相同,与生命息息相关、关系民众健康需求的高端医疗的主导者仍然应该是政府。政府应该对基本医疗和高端医疗的界定、高端医疗资源配置、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高端医疗的政策扶植、公立医院内高端医疗的开展、限制和介入方式、投资者的回报方式和权益保障、高端医疗的准入和监管有所作为。这或许也正是我国高端医疗发展滞后的主要症结所在。

   成就“高端”齐用力
  面对高端医疗服务的市场迫切需求和良好发展前景,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都独木难以成舟。通过政府主导、第三方支付、相互合作、合理界定、积极引导是当务之急。

   1.规范引导公立医院的高端医疗服务。根据我国目前医疗市场现状,考虑非特需服务的高端技术是公立大医院,尤其医学院附属医院攀登医学高峰、探索技术创新、延伸基本医疗的必须,应该对专家门诊、器官移植、先进设备等高端技术服务在严格准入的前提下规范开展,并以一定比例限制。而对院中院、“月子”会所等占用国有基本医疗资源过多和常见病特需医疗服务的高端医疗应该从公立医院中逐渐剥离。

   2.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创办大型高端医疗服务机构。针对我国目前民营和营利性医院普遍规模较小、以常见病特需服务为主的现状,政府应该通过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和国外资金,举办具备高端技术和特需服务的大型营利性医院,并引进国外高端医疗管理团队,创建与国际接轨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

   3.引导公立医院积极参与高端医疗服务。可尝试鼓励公立医院以人力、技术、管理和品牌资源,与社会资金以合作或合资形式举办独立法人和独立场所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允许公立医院医生以多点执业形式在民营和合资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工作。政府在公立医院以人力技术或无形资产参股、收益回报、过渡时期的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保证和落实。

   4.加快高端医疗第三方支付体系发展。明确社会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和发展方向,给商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留出充分的发展空间,规范和鼓励商业医疗保险、探索政府主导的或委托第三方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险,建立对公立医院的非基本医疗和高端医疗机构自动结算支付体系。

   5.统一监管。政府及行业协会应、将包括高端医疗、公立、民营、合资医院在内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纳入统一监管,保证多层次所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