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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建立

文章来源:京华网发布日期:2013-06-21浏览次数:27378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年来,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经历了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进,从制度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全面建立。 据了解,为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开始起步。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有关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有计划展开。

 

         近年来,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各地医疗救助的对象覆盖了所有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并不断扩大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内容也从住院救助扩大到以住院救助为主兼顾门诊救助。为了方便困难群众就医,不少地方进一步简化程序,由“医后救助”转变为“医中救助”。

         此外,不少地方还充分利用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网点多、价格低廉、服务便利等特点,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医疗救助卡,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和购药。 有数据显示,2008年,城乡医疗救助共救助5787万人次,其中,资助困难群众466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直接救助1126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2.2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内资金和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共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1亿元,比2008年增长60%,加大了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