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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

文章来源:楚天都市报发布日期:2013-09-03浏览次数:25217

        湖北省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实现114预约挂号,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工作安排出炉,主要内容具体涉及26大领域。 补助标准提高
        每人每年280元 今年,湖北省将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此前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24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保持在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8%。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新农合门诊统筹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50%以上。


 

        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10月底前招标确定承保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并全面启动实施补偿工作。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等22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逐步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3年年底全省所有的统筹地区要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基层医疗机构
        新基本药物全覆盖
        据介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由原国家卫生部颁布,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由原来的307种增加到520种,今年底前要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达到40%-5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的二级医院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25%-30%。 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居民可享受到更多的中医药服务。今年将实现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 改革试点启动
        10月1日正式启动第二批20个县(市)的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将批试点县(市)中未开展试点的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同步纳入综合改革试点范围。 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实现114预约挂号,延长门诊时间,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继续推广和完善农村居民健康“一卡通”,门诊病历“一本通”,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一单通”。 今年湖北省将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医疗机构设置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20%的床位。力争今年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及诊疗量占比达到10%左右。今年,全省计划新增床位19000张。全省三级医院达到100家。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在全省组建100个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