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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

文章来源:青岛新闻网发布日期:2013-09-03浏览次数:25351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有“大额医疗补助金”了,超过高支付限额的医药费,可以再报销90%,高能报销20万元。近日,青岛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的通知》,将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参保居民个人不用另外缴费,但保障水平却大幅度上涨,居民医保高支付限额达到了37.2万元。该制度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大额补助参保人不缴费

         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是青岛市今年确定的市办实事之一,按照今年初的规划,该市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中,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提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参保居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70%的比例给予支付,每个医疗年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根据国务院、山东省和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际,为降低参保居民的就医负担,经研究决定建立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该通知明确,我市确定今年12月1日起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于职工医保的“大额医疗补助金”,参保职工每个月须从个人账户中支付5元,也就是医保卡中的金额,但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而为了不增加参保人负担,这笔钱由基金出,但却大幅度增加了保障水平。 报销超限额还能再报90%
         该通知还明确,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高支付限额20万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高支付限额是17.2万元,如果报销超了这个限额,超过部分还能再按照90%的比例报销。”该市人社局专家告诉记者,职工医疗保险的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的报销上限也是20万元,总的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居民医保有了大额医疗补助金后,总的高支付限额也达到了37.2万元,这让74万余名参保人受益。
         此外,在基金运作方面,我市将招标选定承办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加强运作监管,不断提升大额医疗补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报销之后再申请大病救助 花费较多的患者,可以通过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来报销,是不是和该市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重合了?为此,新通知明确规定:原城镇居民范围内大病救助费用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列支。 “大病救助内容很多,‘范围内大病救助’只是其中一部分,另外还包括范围外大病救助、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特药救助、特材救助等。”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医保统筹外的个人自费费用在医保中完全不报销,救助时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原则是先经过医保报销,之后费用可再申请大病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