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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文:集采不保障供货,企业需赔偿!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2-04-07浏览次数:52

近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骨科创伤类、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和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断供需赔偿

据《通知》显示,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七项工作任务:一、落实采购任务。二、规范采购行为。三、严格价格执行。四、确保进院使用。五、落实医保预付。六、保证质量和供应。七、加强监测监管。

其中,《通知》还特别强调,中选企业要保持带量采购前后伴随服务供给的连续性,服务内容不得减少,质量和标准不得降低。

中选产品使用中发生不良事件和质量问题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按程序报告。

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要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

这也是全国提出不保障供货就要赔偿的地区。

聚焦集采“后环节”

集采断供影响恶劣,一旦断供,企业也将受到顶格处罚。

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第一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中,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就分别因“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配送率低,甚至出现停产、断供”原因,而被评为“严重”失信。

其中,华北制药被国家药品联合采购部门做出处罚,取消了自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药品集采的申报资格。

此前,在2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负责人曾经强调要坚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中选产品生产供应保障工作。

工信部组织中标企业每月报送集采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数据,动态掌握生产的供应情况,及时分析研判,确保中标产品能够按照约定稳定供应。

可见,在国家推行集采的大方向上,集采后续的供应环节将成为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合壹汇医疗观点

目前,辽宁、新疆、重庆等地都已针对集采后的供应环节作出了相关规范(详见《一次报价、一锤定音…辽宁市际联盟集采来袭,四类耗材集中杀价!》《耗材集采新要求公布,严禁入市场!》)。

相信未来,其他地区也将逐渐完善集采失信惩罚措施,企业违规的空间正在逐渐缩小,如何打造战略布局,适应市场变化,取得竞争优势,才是企业应当首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