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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癌症中心开展淋巴瘤规范诊疗质量控制试点工作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2-11-10浏览次数:37

各有关医院:

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7号)、《关于印发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淋巴瘤诊疗规范化及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保障淋巴瘤诊疗质量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癌症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以淋巴瘤规范诊疗的质量控制为切入点,拟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淋巴瘤诊疗质量控制规范单位和示范单位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淋巴瘤规范诊疗试点单位为依托,以淋巴瘤诊疗质量控制指标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全国淋巴瘤规范化诊疗与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我国淋巴瘤的整体诊疗水平,提高我国淋巴瘤患者总体五年生存率。

二、试点范围

(一)提供淋巴瘤诊疗服务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

(二)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范围内的医院。

(三)兼顾区域医疗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原则上申报示范单位的医院为地级市以上的医院。

三、试点遴选条件(见附件1)

四、主要试点任务

(一)试点单位应按照淋巴瘤诊疗规范及质量控制指标(见附件2),加强淋巴瘤亚专科建设,提升淋巴瘤规范化诊疗能力;按照国家要求通过国家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上报完整准确的肿瘤诊疗信息,实现信息化质控。

(二)试点单位建立淋巴瘤单病种多学科诊疗(MDT)标准化操作流程,提高MDT诊疗水平与管理能力。

(三)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积极探索淋巴瘤分级诊疗模式。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3年1月15日前,各有关医院基于自愿原则,可在国家肿瘤质控中心试点申报平台(http://117.133.40.88:3927/)进行在线申报,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同时将加盖医院公章的承诺函原件(申报书无需邮寄)按联系地址邮寄至国家癌症中心。

(二)遴选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国家癌症中心组织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医院上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遴选符合试点条件的医院,并公布试点名单。

(三)试点建设阶段:2023年-2025年,在国家癌症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试点建设。

(四)试点评估阶段:2025年-2026年,根据试点单位建设情况,国家癌症中心进行具体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淋巴瘤诊疗能力建设、淋巴瘤质控指标达标情况、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淋巴瘤规范诊疗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开展本项工作。

(二)由国家癌症中心组织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次试点工作的申报、遴选和评估,各省级肿瘤质控中心可积极参与指导本省各医院申报和建设。

(三)鼓励各省级肿瘤质控中心建立省级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省级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应在省卫生健康委或省肿瘤质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质控中心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承担对各省级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业务指导工作。

(四)省级淋巴瘤质控专家委员会建议包括肿瘤内科、放疗、病理、影像、药学、外科、核医学等专业方向专家,纳入专家需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原则上专委会总人数不超过50人,至少覆盖所在省份50%及以上地市,单家法人单位的专家人数不超过5位。

(五)国家癌症中心将定期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在全国进行组织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