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市场分析 > 宁夏细化大病医疗救助措施

宁夏细化大病医疗救助措施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12-09浏览次数:30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全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边缘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不设救助起付标准,分别按照99%、80%的比例给予基本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对规范转诊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累计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3000元的,给予70%的倾斜救助,年度倾斜救助限额为11万元。低保边缘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7000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部分按照70%、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