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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 将国企办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3-02-06浏览次数:41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方案》强调,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分级诊疗和医疗急救体系;坚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方案》明确,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是指国有独资、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应纳入国家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出资人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对商业类国有企业中的医疗健康等公益类业务进行整合和独立运营,实行分业经营、差异性考核;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其功能定位,重点考核社会职责履行、医疗质量、医保基金使用、可持续发展等。

  《方案》指出,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日常管理、医保费用审核、支付与结算、考核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执行同等政策。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可享受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任务。

  《方案》提出,国有企业举办的三级医院可试点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遴选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鼓励各医学类评审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吸纳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层级的评审评定、职务担任、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