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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开展口腔牙冠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全球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23-02-11浏览次数:101
核心提示:本次口腔牙冠历史数据采集范围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5位为C07060114405001、主要材质为氧化锆的口腔牙冠产品,包含白锆、彩锆(含单色彩锆和分层彩锆)。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保事务中心,下同)组织本地区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牙冠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力动员医疗机构填报数据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质量、高效率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完成口腔牙冠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辖区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一)要结合前期开展登记调查的成果,摸排辖区内所有开展口腔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医保定点和非定点,逐一核对并通知到位。

(二)要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如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生在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作为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该公立医疗机构应督促其规范参与竞价挂网采购工作。

二、产品范围

本次口腔牙冠历史数据采集范围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前15位为C07060114405001、主要材质为氧化锆的口腔牙冠产品,包含白锆、彩锆(含单色彩锆和分层彩锆)。

三、填报方式

(一)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医疗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9351,以下简称报量平台)填报有关数据。医疗机构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报量平台,无法使用原有账号或无账号的医疗机构请联系市(州)医疗保障局,由市(州)医疗保障局统一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后导入。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平台内操作手册。

(二)医疗机构应按照平台内操作手册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报2021年全年、2022年全年全瓷牙冠的实际采购量和采购价格。

(三)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性、准确性,各医疗机构在平台内填报相关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民营医疗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授权承诺书。医疗机构填报后,提交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

四、时间安排

(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3年2月10日12时—2023年2月20日17时。

(二)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2023年2月10日12时—2月22日17时。

市(州)医疗保障局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填报相关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五、填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数据质量。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口腔牙冠竞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精心组织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市(州)医疗保障局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历史采购数据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细致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市(州)医疗保障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历史数据进行审核,要将医疗机构填报的口腔牙冠历史采购数据与单牙种植体系统的历史采购量进行比较,如发现医疗机构填报的牙冠历史采购量过少或过多,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实纠正或说明原因,必要时要进行核实。对于历史采购量明显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进行调整。发现相关方在填报历史采购数据中的违规行为,可宣布相关操作无效,将违规行为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通过信用评价等措施进行约束。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报量平台内历史采购数据与纸质盖章扫描件历史采购数据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后重新上传与报量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民营医疗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院长双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至报量平台。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确认本市(州)数据无误后,由市(州)医疗保障局于审核截止时间前通过报量平台提交。

(三)遵守时间,确保高质高效。超过填报规定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公立医疗机构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民营医疗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院长)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四川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