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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备案制、合同制、劳务派遣......医院用工方式有啥区别?一文详解

文章来源:HC3i发布日期:2023-11-17浏览次数:26

近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针对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问题,《方案》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

虽然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并不是一回事,但此举也印发了热议。今天就具体给大家介绍下公立医疗机构常见的一些用工方式与区别。

01.事业编  审批制

这就是大家常说的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

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可分为事业编制单位又分为全额拨款制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制事业单位。

对于医疗机构(主要以医院为主)而言,其实行的便为差额拨款制。每年由财政部门进行差额拨款,医务人员的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和其拨款多少挂钩。

由于编制总数受到控制,公立医院业务大幅增长和固定编制数的人力配置间的矛盾愈发突出。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每年的整体编制名额在逐渐减少,主要原因和其部分地方财政难以维持庞大的编制人员开支有关。

虽然如此,但每年仍然有或多或少的编制名额放出来,对于大三甲医院而言,一般只有博士才具有获得编制的机会,硕士和本科生往往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低一等的医院获取编制名额。

02.事业编  备案制

我们可以把备案制理解为浮动编制,你在单位名额是你,但是人事网查不到你的名字,不具体到个人,隶属与单位。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等,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但备案制定岗不定人,岗位还是编制岗位,但是人员没有编制,人走编制无,人在岗编制在。而事业编制是编制随人走,即人在编制在,人走编制走。

事业单位和备案制人员签订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双方可以继续签约或者不签,使双方都具有一定的选择权,是事业单位逐渐收回编制的一种方式。

为保持平稳过度,实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对现有编内人员施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新进人员不再有编制身份。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控制总量范围内医院用人自由,编制的使用、变更、撤销无需政府部门审批,只需事后报备。

03.事业编  周转池编制

安徽省以全省其他行业存量编制资源作为「编制银行」的资产总规模,调剂9万名编制建立「编制周转池」。在不改变各单位编制所有权前提下,将编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依托编制管理大数据平台,将长期闲置的空编统筹起来,建立周转池,重点向卫生行业投放,保障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需求。

周转池主要有以下特点:周转池是定期周转、动态调整三年一轮:周转池事业编制重点保障医药卫生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周转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周转池人员为正式在编人员:周转池事业编制实行单列管理,不计入各地事业编制总量和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基数。动态流动周转池人员可流向自建池:自建池编制有空缺的,使用周转池事业编制的人员及时向自建池动态流转。

04.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举措。

人事代理是一种管理档案的方式,和有没有编制没直接关系。

人事代理和用人单位或者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俗称的合同工,全称叫做「人事代理的合同制」。其工资、人事关系、社保等,都是和用人单位直接发生关系的。人事代理的工资收入等个人待遇、社会地位,只略低于正式职工。如大学辅导员多为人事代理。

部分医院的人事代理是有编制的,也叫做「流动编制」。这种方式是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单位声称「有编制」的方式,即:当事人的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但却享受事业编制的福利待遇、公积金、养老金和医保等。整体上比真正编制内的医务人员所享受的福利可能略差一点。

但,这类医务人员属于体制内的人了,只是档案在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管理,和医院没有关系,如果想要辞职,医院管不了。这种典型的例子在北方医院较多,如天津总医院等。

05.编制外  合同制

合同制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管理的范畴,主要是针对企业工作,以及部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外工勤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待遇和福利根据签订的合同内容确定。按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工作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这是强制性的。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短期工人,是临时性质的招聘方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不占用编制名额,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可以决定是否和你继续签约。但是合同制有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一般不犯大错误,轻易不会开除。

合同制相比事业编也有一定的优势。事业编制的基本薪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决定,但合同制不受此限制,个人竞争力比较强的求职者,可以直接和医院议价。同时,合同制来去自由,辞职时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即可。

06.编制外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通俗的讲就是我们的老板是劳务派遣机构,我们的上班场所是在事业单位。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给付的,其工资水平不仅低于正式职工,也低于人事代理和合同工。

所以劳务派遣相对于事业编制、合同制都有着很大的劣势。

07.编制外  其他灵活用工形式

其他灵活用工形式包括负责完成某项特定工作的临时工用工形式,如如华西某医院专门招聘写病历的医学生,不用下医嘱,不用跟手术,每天只负责写病历。

具体到检验科,也有医院专门设立采血岗或者窗口岗,只负责采血或者接受标本。甚至干脆将夜班岗外包,这种的缺陷很明显,都是些重复性高,繁琐且辛苦的岗位。对于科室而言,浪费人力在此划不来,对于工作者来说,学不到什么东西,福利待遇也没有保障。